1、義工: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認同慈善義工的理念,自愿成為慈善義務工作者;自愿遵守慈善義工服務、管理機構的相關規章制度;按慈善義工服務管理機構注冊登記表要求完成申請手續。
2、個人會員:擁護本聯合會的章程;自愿成為義工,從事慈善事業;年齡在18周歲以上;履行入會手續,參加入會輔導。
3、義工隊:擁護本聯合會的章程;有加入本聯合會的意愿;在社會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號召力,并積極參加活動;慈善義工服務隊規模須有20-50人以上注冊或1家以上注冊慈善義工團體會員單位;慈善義工服務隊每月須開展活動1次以上,由隊長統計慈善義工服務時間;履行入會手續,參加入會輔導;其他條件視具體情況而定。
4、團體會員:擁護本聯合會章程;有加入聯合會的意愿;履行入會手續,參加入會輔導。
1、義工:登錄聯合會官方網站填寫登記表或者到聯合會直接填寫義工注冊登記表;注冊費30;兩張一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2、個人會員:到聯合會填寫“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會員費300/年;兩張一寸照片;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3、義工隊:提交義工服務隊申請表;至少30人注冊義工;隊伍負責人需有5位“個人會員”。
4、團體會員:到聯合會填寫“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三證合一后);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會費5000/年起。
1、義工:社會大眾的廣泛認同,體現自身社會價值;享受慈善義工服務、管理組織提供的各種交流平臺及愛心宣傳和表彰,擁有愛心時間儲蓄的持久認證;享有慈善義工服務、管理住址發展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
2、個人會員:享受本聯合會章程、管理辦法中表述的有關個人會員的全部權利;享有被提名為本會理事會員的榮譽;授予“北京市慈善義工聯合會”會員證書。
3、義工隊:參加本聯合會活動權利;閱讀、使用本聯合會有關書籍、資料、內部刊物、網站的權利;聯合會會員部派出工作人員指導義工隊建設;聯合會宣傳部根據義工服務隊活動在聯合會官網、官方微信、官方微博進行宣傳,并聯系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社、網絡媒體等進行活動推廣。
4、團體會員:享受本聯合會章程、管理辦法中有關會員的全部權利;優先享有成立慈善義工工作服務社等工作站點的權利;優先參與本聯合及其他社會慈善公益組織發起、舉辦的各類大型社會公益慈善評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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